化工资讯网整理编辑: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成为食品安全概念的体现,这种概念体现既不能无须说明也不能附加条件的。所谓“民以食为天”,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和关注相对于其他商品应该是处于更高的层次。
从过往的案例查处和实际了解来看,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确实是进入一个多发期,这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简而言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长推动了食品生产和加工业快速发展,这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之间产生了矛盾,在缺乏有效对冲和缓和机制的情况下,矛盾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镁光灯下被放大。
食品安全事件最直接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日三餐不可或缺,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对于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言,危害不仅仅局限在受害的消费者,而往往还会延伸到行业和国家声誉的层面,从而具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危害,却没有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即出现了市场失灵。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诱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
对于前文提述的第一类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监管重心应该放在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环境要求,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兼并重组和产生升级,来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并且在注重保持中小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的基础上实行较为适当的行业准入等。综上所述,就是用市场优胜劣汰的方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