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百科为您介绍:近些年来,大家都知道要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随着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占据各大媒体头版头条,很多人搜索青蒿素发现,青蒿素专利几乎落入欧美国家之手。为什么国人引以为豪的青蒿素专利权会落入他人之手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青蒿素专利权存在的争议。
青蒿素专利争议一:时代之殇
屠呦呦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对于中医而言意义非凡。但讽刺的是,让屠呦呦获奖的青蒿素原始技术的专利权并不属于中国,更不属于屠呦呦个人所有。专利为何旁落,这还要从青蒿素的研究时代背景说起。
我国科学家对于青蒿素的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当时,为了援外、战备紧急任务的需要,开始了抗疟新药研究并代号为“523”。在1970年代中期的中国,经过“523”大会战,青蒿素的抗疟功效及化学本质都已基本研究清楚。彼时,我国第一部专利法还未诞生,“专利”二字对当时的国人而言,陌生不已,申请国外专利更是天方夜谭。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当时国人为了证明这一开创性技术属于中国,在1977年《科学通报》第22卷第3期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首次发表了青蒿素化学结构及相对构型的论文,将青蒿素的结构完全公诸于众。
青蒿素专利争议二:青蒿素发现是否存在创造性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必须同时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先撇开中国当时知识产权法缺失的事实不论,仅从专利申请要求出发来分析此次让屠呦呦声名大噪青蒿素是否具有创造性,屠呦呦是否具备成为专利权人的可能性。
青蒿素作为一种化合物,本身是不能拿来申请专利的,但是屠呦呦依然具备了成为专利权人的可能性。因为,她用乙醚提取青蒿素的方法具有创造性,并且该方法对人类的健康事业有开创性的贡献,已达到专利法的要求,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青蒿素专利争议三:青蒿素专利被外国人抢注
由于时代等不可抗因素,与专利失之交臂。美国、瑞士等其他国家根据中国发表的关于青蒿素的论文,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大量申请周边专利。虽说,外国的专利都得益于中国的开创性研究,但这并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抢注。
责任编辑:q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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