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百科资讯频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推进药品定价制度改革,基本的方向是解除药品价格管制。在11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点名“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他认为,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药品价格体制的改革雷声,之所以令人感到意外,并不在于季节性。事实上,价格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医改领域长期受到漠视或忽视。政府主导派的专家自不待言,他们主张政府对医疗服务从筹资、运营、评估进行全方位、全环节、全天候的管理,把卫生行政部门的从业人员想象为拥有多科目医学博士学位、永不疲倦、一心公益的观世音。由此,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方面面,包括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管制,自是政府主导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小编看来政府对医疗服务的行政管制,很多完全没有必要,应该彻底解除;即便确有必要的政府管制,也应该改革管制的制度和措施。简言之,解除管制和重新管制应该成为中国新医改的主要抓手。这其中,价格体制改革理应成为新医改的重中之重。
一、公立医院“行政型市场化”中的行政定价体制
要说明白这一点,还需要从公立医院的改革说起。事实上,公立医院在中国医疗服务体系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拥有约75%的床位、约80%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83%强的门急诊服务和84%强的住院服务,收取了90%弱的医疗费用。因此,公立医院改革必定是中国医改的中心。
公立医院的行政型市场化,具体来说,体现为如下五个方面:
1.在组织上,绝大多数公立医院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
2.在财务上,资本投入必须由卫生、财政和发改委等多部门审批。
3.在人事上,人员录用需要卫生、人事、编办等部门审批,管理层任命由医院所属全盘掌控。
4.在物流上,药品以及一些医疗器械要由政府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5.在价格上,绝大多数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价格,由发改委物价部门决定。“行政型市场化”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实施行政定价制度。这项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四万多种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省发改委物价局制定,市物价局有5%的调整权;
第二,绝大多数非独家性药品,由国家发改委物价司确定最高零售限价(俗称“天花板价”),然后再由各省的药品集中招标机构确立中标企业和中标价,所有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只能使用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并在采购环节必须执行中标价;
第三,对于独家药品(专利药或其他类型的独家生产品种),由国家发改委执行单独定价,不再经过各省的集中招标程序;
第四,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药品加价率确定为15%,而在药品零差率政策下确定为0%,各地物价局负责对此进行检查。
很显然,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这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
二、行政定价的特征:价格永远定不准、计划赶不上变化
行政定价体制的特征有二方面:一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二是价格永远定不准。目前在全国各地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上是在1999-2000年间制定的,尽管在2004年前后有小幅调整,但根本赶不上全国的通货膨胀。
如果政府定价机构能把上万种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都准确地定在市场均衡价上下,那么行政定价制度就会无敌于天下了。要知道,政府对粮食、杯子、肥皂之类的东西定价,远比为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简单。既然政府能正确地制定出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为什么不能对其他日用品定价呢?如果政府能为众多日用品定价,那么为什么世界上的绝大多数经济体都实行市场经济,而中国为什么要在三十多年前放弃计划体制而走向市场经济呢?
具体到医疗领域,行政定价定不准的规律也很简单,即行政定价人员以前见过的东西都定价偏低甚至畸低,而他们没有见过的东西定价偏高。
因此,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价格畸低。广大医务人员的劳动最不值钱。挂号费、手术费、护理费都畸低,药事服务费为零。新的药品、新的耗材、新的检查、新的医疗服务,定价自然偏高。
对于这次政府的新药改措施,多数民众乐观期待,当然也有4成的民众并不看好,不过这次新医改给药企、市场带来了扩容的美好愿望。同时消费者看病也不用担心看病难、看病贵的困扰,所以还是好处多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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